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强监管、第三方市场冲击?燃气特许经营面临哪(4)

来源:石油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4-2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地方政府违规授权主要体现在重复授权、倾斜保护、越级干预三个方面。 第一,地方政府将已经授予的燃气特许经营权再次授予第三方的现象屡见不鲜。

地方政府违规授权主要体现在重复授权、倾斜保护、越级干预三个方面。

第一,地方政府将已经授予的燃气特许经营权再次授予第三方的现象屡见不鲜。主要原因:地方政府为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拥有特许经营权的燃气企业气源供应不足,无力开发新区域,致使地方政府引入第三方,造成了燃气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重复甚至完全重叠的现象,导致市场纠纷众多。第二,地方政府政策倾斜保护。在本地燃气企业与外地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相邻的情形下,地方政府对本地的燃气企业进行政策倾斜性保护。第三,地方政府越级干预。根据2015 年实施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 14 条规定,县级政府享有独立的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权,但实践中存在上级政府不认可县级政府及其部门所授特许经营权的现象。

三、进路取向:明确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范围与审批权限

( 一) 明确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业务及地域范围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并未有法律对其明确规定。虽然在《示范文本》中对“ 特许经营权” 及“ 业务范围” 进行了界定(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独家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 ;第二,独家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但是《示范文本》本身并不具有法律属性,不具备强制力。因此,很多地方政府在实践中,对于是否应然包括“ 独家管道设施建设权” 及加气站、分布式能源等“ 特许经营的其他方式”,还存在争议和操作上的差异性。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业务范围可以适当压缩,一定程度上允许燃气经营商独家铺设管道、建设城镇燃气管网,将对居民和公用性质用户供气的权利排他性地下放给获得特许经营许可权的经营商,同时放开工业供气等燃气经营板块的市场准入。大型终端用户可以直接由气源方供气,由城镇管网提供代输服务并收取管输费,管输费要考虑对特许经营权投资的适当补偿。

燃气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的不明确,通常是由于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不明确造成的,实践中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语言表述问题,包括语言表述不清及错误;二是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处理问题,包括城市道路及行政区划的规划。对于行政区划调整而言, 根据 2015 年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 34 条的规定,特许经营权不受行政区划调整的影响,但实践中区划调整后必然会对特许经营权管理产生影响。

燃气特许经营权业务范围及地域范围的不明确,加之特许经营权本身具有的竞争性与独占性、排他性的特性,除了产生前述典型问题外,还形成了特许经营方式下的燃气终端监管过度和市场化不足的被动局面。当然,这也导致部分燃气企业不作为,例如,企业在获得特许经营权之后一味追求利益而不愿意投入更多的资金来加强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燃气管道维护、燃气网管管理以及提高燃气质量。因此,通过立法明确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业务及地域范围,是稳定居民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其一, 可以把控燃气特许经营平衡,维护燃气市场的良好秩序,维护国家基础建设安全;其二,国家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 等,初步明确了行政许可机构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发放的职责,有利于更好地完善相关燃气制度。

(二) 明晰行政机关特许审批权限

燃气这类公用事业的民生性、特色性、基础性的特点决定了必须加强对权力机关本身以及政府行政许可范围和边界的约束与规制。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燃气行业一直实行垂直一体化的地区垄断经营,从投资决策到经营管理等环节,均在行政系统内部闭环展开,这种传统管理体制已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呈现出诸多弊端。

要明确责任、权责相当,首先要从立法层面解决对特许经营行政许可机关的规制机制,如强化政府在特殊行业特许经营的约束机制、对现有有关行政许可规制进行梳理和筛查、将政府燃气特许经营规制与公众参与和专家参与结合到一起;其次,加强对政府特许经营许可审批和操作流程的监督,保证消费者权益出现问题之后的解决路径和救济手段,将消费者协会和燃气特许经营业务挂钩,充分保障城市燃气消费者的利益;最后,燃气特许经营过程中行政机关还需要确保获得特许经营许可权的企业能够坚持普遍服务

文章来源:《石油学报》 网址: http://www.syxbqks.cn/zonghexinwen/2022/0422/1222.html



上一篇:一家3院士!李四光找出石油,女儿研究核武器,女
下一篇:中国A股石油板块周四逆势走强

石油学报投稿 | 石油学报编辑部| 石油学报版面费 | 石油学报论文发表 | 石油学报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21 《石油学报》杂志社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